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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0日前,从严从重查处!十堰出台最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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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治理
着力改善并提升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
日前,经市委、市政府同意
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、市生态环境局、
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
《十堰城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》
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的通知
(点击上图查看原文)
《方案》明确了重点工作及标准,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方面:
严格落实渣土管理“八个百分百”和“七个施工管理标准”。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入、密闭运输要求,渣土工地、消纳场以及渣土运输线路无漫天扬尘、无渣土抛洒。
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路线、时间,严禁在规定时间、线路以及在场地之外运输、倾倒渣土等行为。
针对开挖山体管理方面:
按照“谁开山,谁治理”的原则,所有开挖项目严格制订山体修复治理方案,坚持山体开挖同生态治理并重,同步进行、同步推进。未按照要求落实开挖山体修复治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。
《方案》同时要求,政府收储的暂时不予以开工建设用地、闲置土地、出租土地,土地持有单位或开发企业应当对裸露地块进行覆盖;超过3个月的,应当进行绿化、铺装或者遮盖。储备土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处的,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,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它用。
在道路清扫保洁方面:
《方案》规定,运输车辆管理要从严查处建筑材料、商混、砂石、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车辆超载、超速以及无密闭苫盖运输等违法行为,发现1起查处1起。
房屋拆迁管理方面:
据介绍,集中整治阶段为6月11日至11月30日,要求按照突出重点、全面治理的原则,针对扬尘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,各区政府、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进行集中整治,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,做到及时发现、及时制止、及时整改、及时查处。对不积极整改和不履行处罚的,责令停工整改,情节严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。
编辑 | 孟楠 责编 | 静静 终审 | 邓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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